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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须知
时间:2020-06-05 09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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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须知:
一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范围
根据《中国共产*章程》等*内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,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,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以下信访举报:
(一)对*组织、*员违反*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*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(二)对监察对象(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,下同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*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(三)*员对*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(四)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
(五)对原行*监察机关作出的*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,提出的申诉。
(六)对*风廉*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以下信访事项:
(一)依法已经、正在、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*裁决、行*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
(二)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。
(三)仅列举出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,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。
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的信访事项,应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。
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国共产*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附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六十四条:控告人、检举人、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,依法给予处理。
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:制造、散布、传播*治谣言,破坏*的团结统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*内职务或者留*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*籍处分。
*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,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三、纪检监察机关分级受理信访举报
云南建投集团信访举报部门根据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受理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受理信访举报。原则上按管理权限受理反映建投集团管理的*员干部、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。
(一)建投集团纪委(监察专员办):受理反映集团所属二级单位*组织、集团中层管理人员*员干部、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。
(二)建投集团所属各二级单位纪委:受理反映基层*组织、一般*员干部、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。
四、信访举报的处理程序
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后,按照以下程序处理:
第一步,登记。登记信访举报材料基本信息。
第二步,分流。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,按照规定移送到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理;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,按规定转送到有权处理的其他部门办理。
第三步,办理。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核实,属实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,失实的予以了结。
第四步,反馈。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结信访举报后,对实名举报人反馈查核处理结果。
五、信访举报的回复反馈
按照“谁承办谁答复”的原则,由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在办结信访举报后,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对举报人及时回复反馈。
(一)实名举报: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、住址等信息的,属于实名举报。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,优先受理、优先办理、优先回复实名举报,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。
(二)匿名举报: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认真办理匿名举报,对匿名举报不进行回复反馈。
(三)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,按规定转送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,纪检监察机关不进行回复反馈。
六、信访举报的查询
(一)实名举报人如需查询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,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有权处理信访举报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查询。
(二)匿名举报不接受查询。
(三)为保障举报信息安全,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。
七、建投集团信访举报的方式
有四种举报方式:
(一)网络举报:登陆全省统一的12388举报网站进行举报。网址:https://yunnan.12388.gov.cn/
(二)电话举报:12388
(三)来信举报:向建投集团纪委(监察专员办)的通信地址邮寄书面材料举报。
通信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云南建投发展大厦1231办公室
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通信地址邮寄书面材料举报。
(四)来访举报:到建投集团纪委(监察专员办)的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举报。
群众来访接待场所: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云南建投发展大厦
八、信访举报的注意事项
(一)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,严禁诬告陷害。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。
(二)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具体的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,例如照片、录音、视频等,切忌内容空泛、道听途说、凭空想象。
(三)举报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。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的信访举报,不要多头、重复举报。
(四)对反映公款吃喝、大操大办、公车私用等时效性较强的问题,应及时通过电话举报。
九、写举报信的方法
举报信有三要素:被举报人、违纪事实和举报人。
(一)被举报人:被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、现任(曾任)职务、所在地区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(二)违纪事实:被举报人的具体违纪行为和证人、证据。要客观真实,不得歪曲捏造事实,不得伪造证据,不得诬告陷害他人。
(三)举报人: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、住址、联系电话等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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